一、项目基本情况
珠海三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新能源配套电极辅助材料精制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平湾一路东南侧。该项目总投资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占总投资的2.92%。该项目占地25308.59m2,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包括2万吨/年回收NMP精制装置生产线和2万吨/年NMP合成装置生产线。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2万吨/年回收NMP精制装置;二期建成2万吨/年NMP合成生产装置,达产后锂电池电极辅助材料NMP产能为4万吨/年,并配套建设中心水处理站、空压站等辅助设施;并购置生产设备包括精馏塔、真空泵、混合器、导热油炉、管式反应器等90余台(套)。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1、废气:本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精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NMP、γ-丁内酯、一甲胺、四氢呋喃等,均以VOCs计。一期有组织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二期有组织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II时段排放限值。生产区及储罐区大小呼吸无组织废气通过通风系统排放。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自带的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与排放速率限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要求;导热油炉产生的大气污染物SO2、NOx、烟尘(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与排放速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的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风管收集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主要有工艺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初期雨水、厂区生活污水及食堂含油废水。废水全部经预处理后进入南水水质净化厂,尾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黄茅海。本项目所产废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各种生产设备、各类泵以及风机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等设备,其声压级为75-90dB(A)之间,拟采取从声源控制措施入手,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单独的房间内,采用墙体和门窗隔音,部分设施采用减振设备和消声器进行噪声控制,采取以上措施后,室外噪声在65dB以下,厂界噪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蒸馏残渣、废机油、废催化剂、废导热油、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蒸馏残渣、废导热油、废机油、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污泥交由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厂区内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经采取上述方式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避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第一类鼓励类,十九、轻工,17、锂离子电池用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钛酸锂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废旧铅酸蓄电池资源化无害化回收,年回收能力5万吨以上再生铅工艺装备系统制造列为国家鼓励类项目,在限制类和淘汰类没有列出本项目的产品、工艺和设备;建设内容和规模与国家、地方政策及市场需求相适宜。
2、项目的建设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3、项目采取环保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对该工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进行有效的控制。废气、废水及噪声均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4、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分析;环境概况、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书;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主要工作内容:阐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营运期、服务期满后所造成各类环境影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保保护对策措施。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事项如下:
范围:直接受影响或间接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事项:①对本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珠海三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平湾一路东南侧
联系人:成荆林
联系电话:13902879176
珠海三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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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平湾一路304号